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 面試的方式進行(個別崗位需要增加一項體能測評),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60%,面試占總成績的40%。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本次考試只提供漢文試卷,考試人員須用中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筆試開考比例為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開考,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如出現(xiàn)部分崗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崗位需求人數(shù),可核減崗位或根據(jù)用人需求采取考評、考察、考核等方式實施公開招聘。
(3)筆試分值為100分。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翰爾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準考證領取辦法及時間:
在報考微信公眾平臺下載打印,時間以報名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公告為準。
(5)筆試時間:2020年12月13日
(6)筆試考場地點:詳見準考證
(7)筆試成績和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在報考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
長按識別下載準考證
2.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持《筆試準考證》、《體能測評考生承諾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執(zhí)行,測評分女子組和男子組,女子組測評內容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遠,男子組測評內容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具體注意事項請參閱《體能測評考生承諾書》。
(2)體能測評合格標準為:總分300分,單項成績不低于60分。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取消該項成績;對在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
(3)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名單在報考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
(4)需進行體能測評崗位,應聘人員只有體能測評合格后方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5)《體能測評考生承諾書》二維碼。
長按識別下載體能評測承諾書
3.資格復審
(1)結合筆試和體能測評綜合考評,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按照通知時間在面試時現(xiàn)場審核。
(2)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
A.《報名登記表》一份(登陸報考微信平臺自行打印);
B.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且在有效期內)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C.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D.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人員提供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E.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藍底彩色照片2張;
F.有在其他單位工作經歷的,可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材料,所提供資料以原件為準,復印件需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G.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4.面試
(1)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應變能力、綜合知識、綜合技能以及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能力素質。面試分值為100分。
(2)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的,該崗位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次面試設置的最低分數(shù)線。
(3)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報考微信平臺《面試安排公告》
5.總成績的計算
(1)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2.5分)×60%+面試總成績×40%。同一個崗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應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2)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考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
6.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2)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
(3)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出現(xiàn)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而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人選。
(4)體檢時間、地點詳見《體檢安排公告》。
(5)體檢費用考生本人自負。
(6)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并在發(fā)布招聘公告的微信公眾平臺公布。
7、遞補
(1)體檢合格的人員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政審;對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可根據(jù)本崗位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2)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8.公示與聘用
(1)根據(jù)考生考試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報考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結束后,由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直屬企業(yè)與擬聘用人員統(tǒng)一簽訂勞動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企業(yè)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內的薪酬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正式聘用后的薪酬以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
參加此次考試的的人員,請注意以下事項:
1. 根據(jù)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報考人員須通過全區(qū)一體化政務服務客戶端“蒙速辦”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務公眾號、健康服務APP申領“健康碼”,并于考試當天按照要求出示。
2. “健康碼”為綠碼、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發(fā)熱(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瀉等任一癥狀(以下稱相關癥狀)的人員,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
3. “健康碼”為綠碼但出現(xiàn)相關癥狀的人員,應當主動到定點醫(yī)院檢測排查
4.報考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荚嚾涨?/span>14天內,考生應盡量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行、居住;盡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qū)域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5.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向參考地人事考試機構報告。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6.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但無法提供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8.考試期間,報考人員應自備口罩,并按照考點所在地疫情風險等級和防控要求,在考試期間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9.報考人員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xiàn)場管理。經現(xiàn)場醫(y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報考人員,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10.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提醒應聘者謹防受騙造成損失,對于散播虛假信息擾亂招聘秩序者,將依據(jù)法律追究其責任。
2.報考人員在招聘工作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招聘結果的,責任自負。